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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条件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8-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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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   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参与人员;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或两项以上子项目;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

7)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一区3篇以上或一区2篇且一、二区累计6篇以上)。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或金刀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或被SCI收录2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3.0的论文。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并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二名)。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取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原技能大奖、中原大工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和需要,更好地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提升,本次推荐工作单独设置产业创新类人才申报指标。申报该类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大数据及网络安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航空经济、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非公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或技术能手,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级技师。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数量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申报指标数推荐,不得超指标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申报指标。为突出选拔导向,畅通脱贫一线、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领域优秀人才申报渠道,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下三类优秀人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省直有关单位可在分配的申报指标数基础上,每类多推荐1名人选:一是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贡献特别突出且符合推荐条件的优秀人才;二是长期扎根贫困地区且符合推荐条件的优秀人才;三是符合上述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条件的特别优秀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审核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时,凡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退回其材料,空出的指标不再递补。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分别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开展。基层单位一般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中央驻豫单位不得通过我省推荐人选。同一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要确保群众的监督和知情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家评议可通过通讯评审等方式灵活开展。没有经过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合格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省政府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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