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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界定

来源:焦作职称网

时间:2011-06-0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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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务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当年可正常申报。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取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一些院校自行为这批毕业生重新开具有学历证明或换发毕业证书,这种做法不妥,应予制止。在此之前已开具有学历证明或换发的毕业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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