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职称“指标”,是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在开展职称工作的事业单位(全供、差供、自收自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具体的结构比例审批程序是,首先由各事业单位按照结构比例审批文件规定,测算、申报本单位主、辅系列高中初级结构比例,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最后市职改办汇总各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审批的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上报省职改办备案后,单位再组织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结构比例审批后用人单位依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文件,及时公示当年申报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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