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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焦作职称网

时间:2013-08-2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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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现将2013年度学时审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周期和学时要求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专技〔201261号)的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规定从2013年起实行。

2013年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从2008年至2012年,专业科目必须累计达到300学时,2013年公需科目26学时,合计326学时。

2013年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从2009年至2012年,专业科目必须累计达到208学时,2013年公需科目22学时,合计230学时。

三、审验时间

2013 829 930

四、审验程序

各县市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有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件,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上,经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初审后报市职改办进行审验;

市直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有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报市职改办进行审验。

五、审验材料

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汇总表》一式两份(“焦作职称网”-“继续教育”-“表格下载”中可以下载);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有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件。

六、审验地点

焦作市人社大厦三楼东,职改办(地址:焦作市丰收路与政二街交叉口花卉市场对面)。

(学时审验标准参考)

                        

 

       2013 年8 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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