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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焦作职称网

时间:2017-07-2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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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专技〔201261号)要求,决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由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验盖章;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由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统一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验盖章;实行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由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初审盖章后,统一报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验盖章。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则上每年审验一次,最长审验周期不得超过三年。凡当年晋升职称、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向省以上部门推荐优秀人才的人员必须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并审验合格,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审验时间由各审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三、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内容:可以计算为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的证明材料,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证明材料。相关培训内容由单位负责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登记。

四、凡向省以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人才、晋升高一级职称人选等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由市人社局加盖审验章。

五、为方便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各单位可以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也可以使用《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点击下载),二者经过审验后具有同等效力(凡晋升高级职称、向省以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人才仍须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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